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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

发表日期:2021-03-14 10:38:00     新闻来源:

  市民卡遗失补办流程

  一、口头挂失方式:
  1、电话口挂:拨打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热线12333,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2、网点口挂:直接前往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二、书面挂失方式: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帐户密码到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窗口办理书面挂失。
  委托办理的,需一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须特别注意的是,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银行账户将会联动冻结,电子钱包帐户不挂失。
  三、补卡:个人在办理书面挂失之后方可申请办理补卡。补卡周期为7天,届时,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和业务回执到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卡。 委托办理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须特别注意的是,补卡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银行账户资金自动转入新卡。

 

  医保报销比率

  一、起付标准

  2020年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 元。住院(包括职工及居民医保)起付线1200元,门诊(包括特殊病种)起付线不变(400元)。

  二、报销待遇

  1.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60%。参保人员在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1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25%。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800元。

  2.职工医保在400—5000元之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普通门诊(含急诊)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报销70%;特殊药物累计8000以上—40万元报销60%。

 

  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1.绍兴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或由单位外派、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可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户口已外迁、异地已购房或已取得异地居住证的需提供经原(现)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异地的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市民)卡;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经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直系亲属居住地的户口簿复印件、异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外地工作、进修、学习的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社会保障(市民)卡。上述人员经申请核准后,可在安置地(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转院自理比例。

  2.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绍兴市外经商、务工、就学,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提供经商、务工、就学等单位证明,在费用报销前予以系统备案,可视作已办理转院手续。

  3.已办理异地安置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刷卡结算,转外自理比例按照转特约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收取。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住院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直接刷卡结算,转外自理比例按照转特约定点医疗机构转外自理比例标准承担;未办理转院的人员,凭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市民)卡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报销,转外自理比例按转特约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转外地就医及医疗费报销

  一.赴省市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无需办理转院核准手续,住院须在本次转院出院日期之前办理转院核准,并持《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市民)卡、《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到联网医疗机构就诊,需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直接与联网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由联网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该次转院的出院日期之前办理好转院核准。办理转院核准时应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同意后,网上申报上传至当地经办机构核准(如未能实现网上申报的,参保人员携带《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核准);每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疗机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治疗医疗机构的,须办理变更手续;转院核准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备案。

 

  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一.申请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患者,其特殊病种审批结果实行三区互认,在市区范围内因参保地更换或参保险种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变的过程中,其特殊病种转移申请,无需再次提供申请相关资料,享受待遇的时间追溯到现有参保险种待遇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原审批特殊病种的有效时间。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提出申请,由其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且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同意,网上申报上传至当地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如未能实现网上申报的,参保人员携带《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核准),每个病种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治疗医疗机构的,须事先办理变更手续。转院核准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备案。

  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保支付病种见下:

  一)、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二)、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三)、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抑制剂

  四)、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

  五)、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

  六)、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七)、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

  十一)、血友病

  十二)、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十三)、耐多药肺结核、单耐利福平肺结核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一、保障对象

  (一)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保障待遇

  (一)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的部分-40万,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

  (二)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规定的特殊药品发生的累计费用,8000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

特殊药品的品种、支付价格、诊疗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和零售药店等规定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三)贫困人口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上述规定的两项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到80%。贫困人口为绍兴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门诊医疗保障费用。

  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人群

  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的医疗费用类型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治疗性自费门、急诊医疗费用(近亲属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其住院前急诊的医疗费用除外)。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三.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的使用授权途径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前,参保人需到社保大厅办理本人社保卡卡号与本人手机号对应登记,办理好对应登记后方可通过人社局官方网站(www.zjsxhrss.gov.cn)、人社通手机APP(绍兴人社通)、浙里办APP办理授权绑定,可同时授权一个或者多个近亲属使用。

1、具体步骤:(1)绑定前需先来社保经办机构登记授权人社保卡卡号及与此卡号相对应的手机号。(2)登录网站或使用手机APP,填入身份证号、姓名、点击获取验证码。(3)输入验证码后登录,阅读“承诺书”并同意。(承诺书详见附件)(4)输入被授权人证件号码,后点击授权,最多授权5人。

2、解绑步骤:点击解绑按钮------弹出“确定解除家庭共济”对话框,点击“确定解除家庭共济”对话框后解绑成功。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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