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 方位指南
• 门诊时间
• 服务流程
• 就医须知
• 医保信息
• 就医权益
• 双向转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就医指南 医保信息 医保信息

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解读

发表日期:2020-10-16 09:29:00     新闻来源:

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覆盖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慢性病病种下列病种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三)保障水平

  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享受以下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 50 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包括诊疗材料项目和慢性病药品,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包括诊疗材料项目和慢性病药品,报销15%,其中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2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 1000元。

  (四)治疗范围。药品范围按全省统一的医保慢性病常用药品范围执行,包括省下发的慢性病药品目录以及所有医保诊疗材料目录。

  (五)配药管理。

  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bg大游官网官方平台 - BG真人官方地址网址  备案号:浙ICP备15022556号  技术支持:上海华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